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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狼2》掉进知识产权的坑 票房收入或成别人嫁衣?
2017年08月23日   来源: 第一财经

《战狼2》于2017年7月27日上映,现如今票房直奔50亿,一举刷新了华语电影的最高票房纪录。

然而,在票房和商业上大获成功的同时,《战狼2》也陷入了知识产权纠纷,虽然票房直奔50亿,但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成本变得越来越高,商标权也迟迟没有拿到手,不得不说,的确是一件忧心的事情。

《战狼II》陷知识产权纠纷

随着《战狼2》的大热,“战狼”俨然成了一个超级IP,受到各方瞩目。而被前投资人起诉、商标注册受阻等事件,也使得知识产权纠纷这一问题一并进入公众视野。

看过《战狼》和《战狼2》的人都知道:《战狼2》是在《战狼》的故事结局与人物关系基础上,通过对故事线索与人物关系的再创造拍摄形成的。

《战狼》是由登峰国际、南京军区政治部电视艺术中心和原春秋时代三方发起拍摄而成,三方曾在协议中约定,电影《战狼》名称的全部权利归登峰国际(吴京旗下公司)独享,而武汉传奇人则是后引入的二级投资人,仅享有《战狼》的署名权和投资收益权,无权干预《战狼》后续影片的拍摄及“战狼”片名的使用。

而《战狼》投资方之一武汉传奇人公司则认为,《战狼2》制片方之一登封国际在未取得自己授予改编权及名片使用权的前提下,对《战狼》进行了改编、拍摄、属侵权行为,其对北京登封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1000万元。同时,传奇人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战狼2》禁播。

原告称被告是“过河拆桥”,被告对侵权问题坚决否认。登峰公司称,自己从未与传奇人公司签署任何协议,也从未向其转让过影片版权,电影《战狼》的版权应由登峰公司独家享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目前案件还在处理。

吴京维权意识超强 却也防不胜防

查阅资料后发现,吴京其实是个知识产权意识非常强的人。

吴京自2014年就陆续申请了战狼相关的商标版权,申请纪录包括战狼的LOGO、吴京的签名、战狼中队的队徽等在内的多个具有标志性的图案和文字,共申请了14件版权、57件商标。但目前申请商标的过程遭遇阻碍,一些商标还处在待审核状态,其中战狼的中文商标申请更是屡次被驳回,为其未来的衍生品商业开发埋下了隐患。

2015年4月《战狼》上映,早在2014年7月,吴京作为著作权人登记了“战狼中队袖标”作品;

2015年7月、8月,《战狼2》文字作品和《战狼3之末日屠城》文字作品已经登记(疑似剧本);

三年多来,吴京陆续登记了文字作品和美术作品14件,其中包含影视衍生品——主要是美术作品《战狼展翅》、《犯我中华虽远必诛》、《战狼展翅》、《战狼盾牌》、《战狼手表》、《战狼狼头》、《狼牙挂坠》等。

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没有自然人股东,但是占90%股权大股东的唯一股东是自然人吴京,所以说吴京是实际控制人。

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份曾申请注册“特种兵战狼”这个商标。申请的类别有:35类、38类、41类、42类等。但是该商标并未注册成功。

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2016年5月份还申请注册“战狼“商标。申请了多个类别,但是遭到驳回。

此外,“战狼”多类衍生品也是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就连吴京的亲笔签名都被粉丝模仿后申请注册了商标。

总之,吴京在电影制作上用心做出一部让观众觉得好的电影很不易,《战狼》系列成功背后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很不易。

影视产业知识产权诟病已久

事实上,随着互联网科技发展、信息共享以及知识产权制度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

影视产业的知识产权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个很大的问题。影视产业的知识产权不仅仅涉及著作权,同时还可能存在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其他种类的知识产权权利。影视产业是建于版权基础上的,版权尊重原创,影视作品的知识产权如果得不到充分保护,其原创能力将遭受重创,进而形成恶性循环并最终导致产业的逐渐衰退。

比如曾经的票房冠军《人再囧途之泰囧》就因知识产权纠纷被判赔500万元,而原告方正是《人在囧途》的出品方。

虽然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故事,人物名称也不尽相同,但原告认为被告暗示、明示两部片子是有关系的,且电影名称、构思、情节、故事、主题还有台词都有相似之处。最终法院认可原告的表达,以被告败诉而终。

近年来,随着《人在囧途》、《何以笙箫默》和《宫锁连城》等影视作品的热播和热映,以及相关法律纠纷的突显,影视公司对知识产权管理(或称“IP管理”)的重视程度也持续升温。

增强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布局和维权意识,提前完成专利申请及产权布局,是影视公司需要重视的问题,以免机会来临、IP爆红,票房疯长,却肥水流了外人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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