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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事业单位搞“萝卜招聘”将被追责
2017年11月08日   来源: 北京晚报  作者: 代丽丽

事业单位招聘如果出现“因人画像”、“萝卜招聘”等违规现象,应聘者将被给予取消应聘资格、科目成绩无效等处理,招聘方的主管人员也将被依法处分。昨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明确了处理规定和处理程序。

据悉,出台《规定》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深化选人用人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体系、规范招聘行为的重要举措。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出现了一些违纪违规问题,损害了就业公平和社会正义,滋生了腐败现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目前,公务员考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已经建立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制度,但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尚无专门规定。

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都适用该规定。这些违规违纪行为具体包括: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备案)招聘方案,擅自组织公开招聘的;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条件的;未按规定发布招聘公告的;招聘公告发布后,擅自变更招聘程序、岗位条件、招聘人数、考试考察方式等的;未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未按规定组织体检的;未按规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的;其他应当责令改正的违纪违规行为。

《规定》明确,对于应聘人员违纪违规的,视情形分别给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视其情节轻重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对招聘单位违纪违规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于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停止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招聘工作,或调离招聘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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